垦派
成都垦派科技有限公司

域名注册使用及滥用管理政策

发布机构: 成都垦派科技有限公司
政策版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1日

前言

成都垦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派"或"本公司")是经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同时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面向全球及中国境内用户提供通用顶级域名(gTLD)及国家及地区代码顶级域名(ccTLD)的注册、解析及相关管理服务。

为规范域名注册及使用行为,防范和处置域名滥用,维护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域名注册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垦派依据ICANN相关国际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制定本《域名注册使用及滥用管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构成垦派与域名注册人之间域名注册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垦派及通过垦派注册域名的全体注册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本政策依据以下规范性文件制定:

(一)国际规则层面

  1. ICANN《2013年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2013 Registrar Accreditation Agreement,RAA 2013,含2024年DNS滥用修正案);
  2.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UDRP)及其规则;
  3. ICANN《统一快速中止程序》(Uniform Rapid Suspension,URS)及其技术要求;
  4. ICANN《转移政策》(Transfer Policy);
  5. ICANN安全与稳定咨询委员会报告 SAC115 关于DNS滥用的定义;
  6. ICANN《DNS滥用合规指南》(2024年5月发布)。

(二)中国法律法规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5.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8.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通过垦派注册、续期或管理的所有通用顶级域名(gTLD)及国家及地区代码顶级域名(ccTLD,以垦派实际提供服务的范围为准)的注册申请、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政策同时适用于垦派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其开展的域名注册服务行为。垦派对代理机构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术语定义

在本政策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 域名滥用(Domain Abuse / DNS Abuse):指利用注册域名从事以下行为——
    • 恶意软件(Malware):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安装和/或执行恶意软件,干扰设备运行、收集敏感信息或获取对私人计算机系统的访问权限,包括病毒、间谍软件、勒索软件等;
    • 僵尸网络(Botnets):由受恶意软件感染的互联网连接计算机组成的集合,可在远程攻击者控制下执行活动;
    • 网络钓鱼(Phishing):攻击者通过发送欺诈或仿冒电子邮件,或诱使最终用户访问仿冒网站,欺骗受害者泄露敏感个人、企业或财务信息;
    • 域名劫持(Pharming):通过DNS劫持或DNS投毒等方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重定向至欺诈网站或服务;
    • 垃圾邮件(Spam):未经请求的批量电子邮件,且该垃圾邮件被用作上述四种DNS滥用行为之一的传播载体时,方构成DNS滥用。

    上述定义依据 ICANN SAC115 第2.1节及RAA 2024年DNS滥用修正案。

  2. 非法活动(Illegal Activity):指涉及使用垦派赞助的注册域名的、为适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以及利用垦派的域名解析或注册服务推进上述禁止行为的活动(依据RAA第1.13条定义)。
  3. 可操作证据(Actionable Evidence):指足以使垦派合理确信某注册域名正被用于DNS滥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经可信第三方验证的技术分析报告、执法机构的正式通知、域名安全信誉服务提供商的标记、以及垦派自行检测发现的异常行为数据。
  4. 缓解措施(Mitigation Action):指垦派为阻止或中止注册域名被用于DNS滥用而采取的合理且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锁定、暂停解析、暂停域名服务、注销域名、将域名置于注册商保留状态等。
  5. 注册人(Registered Name Holder):指持有域名注册的实体或个人,即域名注册申请者。
  6. 被入侵域名(Compromised Domain):指因恶意行为者入侵了合法域名注册人的网站托管账户或 DNS 配置,导致该域名在注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 DNS 滥用行为的域名。此类情况下,注册人本身并非滥用行为的实施者,而是滥用行为的受害方。
  7. 网站内容滥用(Website Content Abuse):指利用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内容从事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如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违法信息发布等),区别于 DNS 滥用。网站内容滥用通常更适合由网站托管服务商或域名注册人直接处理,因注册商的措施仅限于通知其客户有关被投诉的滥用行为。
  8. 附带损害(Collateral Damage):指垦派在采取域名层面的缓解措施(如暂停解析、锁定域名等)时,可能对域名的合法使用者和合法服务造成的非预期影响。垦派在选择缓解措施时,应综合考虑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及对合法用户可能造成的附带损害。
  9. 代理机构(Reseller):指受垦派委托开展域名注册市场销售等工作的机构。
  10. 主管部门: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及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其他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
  11. ICANN: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第二章 垦派的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 滥用投诉联系方式

  1. 公开联系方式:垦派在官方网站(https://www.kenpai.com)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专用的滥用投诉电子邮件地址及在线举报通道,供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交域名滥用报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 滥用投诉邮箱:abuse@kenpai.com
    • 在线举报表单:https://www.kenpai.com/jubao.html
  2. 全天候执法联络:垦派设立并维护一个专用的滥用事务联络点,包括专用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该联络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24×7)全天候监控,专门接收执法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半政府性或类似机构提交的非法活动报告。执法联络联系方式如下:
    • 执法联络邮箱:domain@kenpai.com
    • 执法专线电话:400-xxx-xxxx
  3. 信息公示:垦派在WHOIS/RDDS查询结果中提供滥用投诉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第五条 滥用报告受理与确认

  1. 垦派收到滥用报告后,向报告人提供已收到报告的确认回执。
  2. 垦派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滥用报告的受理、处理及跟踪流程说明。
  3. 垦派对所有滥用报告的收讫及回应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两(2)年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以二者中较短者为准)。

第六条 调查与回应义务

  1. 一般调查义务:对于任何滥用报告,垦派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查,并给出适当的回应意见。"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联系相关域名的注册人,要求其说明情况或采取纠正措施;
    • 对被投诉域名进行技术检测和验证;
    • 核验注册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
  2. 执法报告的24小时审查义务:对于执法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等通过全天候联络点提交的非法活动报告,理由充分的,垦派授权的专人在24小时内予以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采取必要的、适当的处理措施。该专人具有代表垦派采取必要行动的授权。
  3. 法律冲突豁免:在处理任何报告时,垦派无需采取任何违反适用法律的措施。

第七条 DNS滥用的缓解措施

  1. 可操作证据标准:当垦派具备可操作证据,证明其赞助的注册域名被用于DNS滥用行为时,依据RAA §3.18.2,垦派必须立即(immediately)采取合理且适当的缓解措施,以阻止或以其他方式中止该注册域名被继续用于DNS滥用。垦派承诺在确认获得可操作证据后48小时内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情况紧急的立即执行。
  2. 措施选择的考量因素:缓解措施的具体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垦派在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时,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DNS滥用行为造成损害的原因和严重程度;
    • 相关间接损害的可能性;
    • 措施的适当性和必要性;
    • 对合法用户可能造成的影响。
  3. 分级处置:垦派根据滥用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证据的充分性,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缓解措施:
    处置级别适用情形措施内容
    一级初步证据显示存在滥用可能联系注册人要求整改,对域名实施锁定(禁止转移和变更)
    二级可操作证据确认DNS滥用暂停域名解析服务,通知注册人
    三级严重滥用或注册人拒不整改暂停域名全部服务,报送主管部门
    四级构成违法犯罪或主管部门要求注销域名,配合执法调查
  4. 被入侵域名的特殊处理:当垦派有合理理由认为某域名的滥用行为系因恶意行为者入侵了注册人的网站托管账户或 DNS 配置所致(即"被入侵域名"),注册人本身并非滥用行为的实施者时,垦派在采取缓解措施的同时,应优先通知注册人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协助注册人采取纠正措施(如更改密码、清理恶意代码、修复 DNS 配置等)。在注册人完成整改后,垦派可酌情恢复域名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垦派在发现利用注册域名传输或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时,应当:

  1. 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2. 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3. 保存有关记录;
  4.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之一 投诉路由优先级

  1. 内容滥用优先路由原则:对于网站内容滥用(如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违法信息内容等),投诉人应优先联系网站托管服务商或域名注册人,因托管服务商拥有专门的工具和精细化的权限来处理其系统上发生的滥用行为,并与服务用户保持直接关系。垦派作为注册商,在内容滥用投诉中的措施仅限于通知注册人有关被投诉的滥用行为,或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相应处置。
  2. DNS滥用路由原则:对于 DNS 滥用投诉,应首先提交给垦派(注册商),因注册商通常最适合处理 DNS 滥用。DNS 滥用也可以向注册局报告,但注册局的角色通常仅限于在采取注册局层面措施之前向注册商发出通知并提供处理机会。
  3. 注册商行动条件限制:如垦派不是相关域名的托管服务商或邮件服务商,除非能通过内部途径或可信来源验证滥用的存在,否则将无法对被投诉的滥用采取直接技术措施。在此情形下,垦派将通知注册人并要求其配合托管服务商采取纠正行动。

第八条之二 儿童虐待及儿童性剥削材料(CSAM)的处理

  1. 高度重视:垦派高度重视儿童虐待或性剥削材料(CSAM)的投诉。但依据适用法律,垦派不得审查或访问儿童虐待影像内容,因访问此类内容可能使垦派违反法律。
  2. 禁止发送样本:投诉人不得向垦派发送儿童虐待或儿童性剥削材料的任何样本。投诉中仅需提供经过防点击处理的 URL 即可。
  3. 强制报告主管机关:所有关于儿童虐待材料的投诉必须由投诉人直接发送给相应的国家主管机关。在中国境内,应向公安机关(110或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cyberpolice.cn)报告;涉及跨境内容的,可向 INHOPE(国际热线协会)成员机构报告。
  4. 依据主管机关指示处置:垦派将在收到主管机关的正式指示后,对相关域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解析、锁定、注销等措施。

第三章 实名核验与信息管理

第九条 实名核验义务

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垦派履行以下实名核验义务:

  1. 注册环节核验:垦派依法核验域名注册申请者的身份信息,确保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垦派不得为其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2. 核验内容
    • 个人申请者:核验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 单位申请者:核验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 核验方式:垦派采用实名认证系统、证件验证接口等可靠技术手段进行核验,并留存核验记录。
  4. 变更核验: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垦派对变更后的信息重新进行核验。

第十条 注册信息报送与查询

  1. 垦派按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域名注册信息。
  2. 垦派建立域名注册信息公共查询机制(WHOIS/RDDS),向社会提供域名注册信息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中包含滥用投诉联系方式。
  3. 垦派在提供查询服务时,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域名解析与跳转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四条:

  1. 垦派(在提供域名解析服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2. 规范域名跳转行为,防范利用域名跳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 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第十二条 注册信息准确性验证

依据ICANN RAA相关要求:

  1. 垦派在收到关于注册信息不准确的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对注册人信息进行验证;
  2. 注册人在收到验证通知后15个自然日内未完成验证的,垦派可暂停或注销该域名注册;
  3. 垦派定期对注册信息进行抽样验证,确保信息的持续准确性。

第四章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三条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

  1. 垦派遵守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及其规则,对于经UDRP行政专家组裁决的域名争议,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2. 裁决执行
    • 垦派在收到UDRP提供商关于专家组裁决的通知后,等待十(10)个工作日(以垦派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时间为准),然后执行裁决;
    • 如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法院诉讼文件,垦派暂停执行,直至收到法院最终判决或双方和解证据;
    • 裁决执行的补救措施仅限于:取消域名注册或将域名注册转移至投诉人。
  3. 执行方式:垦派根据自身内部协议和流程,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执行转移裁决:
    • 向投诉人提供域名转移授权码(AuthInfo Code),由投诉人发起跨注册商转移;
    • 为投诉人在垦派处开设账户,将域名转移至该账户;
    • 其他能够实现域名转移至投诉人的合规方式。

    垦派在收到裁决后3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提供商及ICANN传达执行日期。

第十四条 统一快速中止程序(URS)

  1. 垦派遵守ICANN《统一快速中止程序》(URS)及其技术要求,配合URS提供商和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执行URS程序。
  2. 域名锁定:URS投诉通过行政审查后,注册管理运行机构(Registry Operator)在收到URS提供商通知后24小时内对争议域名实施锁定。垦派作为注册商,配合维持锁定状态,并在URS程序期间拒绝任何域名转移、删除或注册信息变更请求。
  3. 中止执行:如URS审查员裁定域名应予中止(暂停解析),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收到裁定通知后立即执行中止措施,无法院命令不得延迟或暂停执行。垦派配合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执行中止。注册人可依据URS规则提起上诉,但中止措施在上诉期间持续有效。
  4. 与UDRP的区别:URS不同于UDRP——URS裁定后无需等待10个工作日,中止措施立即生效;URS的补救措施为域名暂停(非转移或注销),注册人仍保留域名所有权。

第十五条 程序期间的域名锁定

  1. UDRP程序期间:在UDRP程序待决期间,垦派对争议域名实施锁定,并拒绝任何域名转移请求。
  2. 锁定范围:锁定措施至少包括以下EPP状态:
    • clientTransferProhibited(禁止转移)
    • clientUpdateProhibited(禁止变更)
    • clientDeleteProhibited(禁止删除)
  3. 锁定解除
    • UDRP程序终止或驳回的,垦派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
    • 双方达成和解的,垦派在收到提供商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

第十六条 域名注册争议解决机制

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垦派建立域名注册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域名注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

  1. 域名归属争议;
  2. 注册信息争议;
  3. 域名转移争议;
  4. 因代理机构服务引发的争议。

第五章 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

第十七条 涉诈监测与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1. 垦派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对新业务涉诈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2. 垦派对利用域名注册、解析等服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 监测异常域名注册行为(如批量注册、频繁变更注册信息等);
    • 识别涉嫌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域名;
    • 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解析、注销域名等处置措施。
  3. 垦派在监测中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

第十八条 配合执法义务

  1. 证据调取: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垦派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2. 主管部门要求:垦派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域名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 处置告知:依据本法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垦派告知处置原因、维权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

第六章 与执法机构及主管部门的合作

第十九条 配合监督检查

  1. 垦派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 电信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域名服务存在安全隐患的,垦派应立即按要求整改。
  3. 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电信管理机构举报垦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垦派予以配合调查。

第二十条 执法协作

  1. 垦派与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响应执法请求。
  2. 对于执法机构通过全天候联络点提交的非法活动报告,垦派在24小时内由授权专人进行审查并采取必要行动。
  3. 垦派收到法院命令、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正式法律文书要求对域名采取特定行动的,依法予以执行。

第七章 注册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人基本义务

  1. 信息真实义务:注册人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 信息变更通知义务: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人应及时通知垦派予以变更(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 合法使用义务:注册人不得利用注册域名从事下列行为:
    • 实施DNS滥用(恶意软件、僵尸网络、网络钓鱼、域名劫持、垃圾邮件传播载体);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其提供支持、帮助;
    • 发布或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
    • 侵害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 配合调查义务:注册人在收到垦派关于滥用报告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或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 注册人禁止行为

注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1.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域名;
  2. 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注册域名;
  3. 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域名支持或帮助;
  4. 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八章 代理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代理机构监督责任

  1. 垦派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域名注册市场销售等工作的,对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 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政策的全部要求,垦派在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机构的合规义务和违约处置措施。
  3. 代理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行为视为垦派的行为,垦派对代理机构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4. 垦派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合规审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终止代理关系。

第九章 申诉与维权

第二十四条 申诉机制

  1. 处置申诉:注册人对垦派依据本政策采取的处置措施(如域名锁定、暂停解析、注销等)有异议的,可向垦派提出申诉。垦派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书面回复。申诉联系方式:abuse@kenpai.com。
  2. 执法处置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二条,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被处置对象可向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
  3. UDRP/URS争议解决:被投诉人对UDRP专家组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据UDRP Policy第4(k)条)。被投诉人对URS裁定不服的,可按照URS规则提起仲裁程序。

第二十五条 信息更正

注册人发现注册信息有误的,可向垦派申请更正。垦派在核验更正申请后,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垦派的法律责任

垦派违反本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电信管理机构可对垦派处以警告、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网络安全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3. 反诈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一条,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 ICANN合同责任:依据ICANN RAA,ICANN可对垦派启动合同合规调查,采取警告、要求整改、暂停或终止认证等措施;
  5.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注册人法律责任

注册人违反本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域名被锁定、暂停解析、注销等处置措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被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3.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政策修订

  1. 垦派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ICANN政策更新或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政策。
  2. 修订后的政策在垦派官方网站(https://www.kenpai.com)上提前30日公布。
  3. 本政策修订后,对已注册域名的管理适用修订后的政策,但争议解决程序已启动的,适用启动时有效的政策版本。

第二十九条 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1. 本政策是对ICANN相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不替代上述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的适用。
  2. 本政策与ICANN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以ICANN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英文版本的ICANN规则为官方权威版本,本政策中的中文表述仅供参考。

第三十条 解释权

本政策由成都垦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生效

本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

附录一:滥用投诉与执法联络方式

联络事项联系方式
滥用投诉邮箱abuse@kenpai.com
在线举报表单https://www.kenpai.com/jubao.html
执法联络邮箱domain@kenpai.com
执法专线电话400-xxx-xxxx
通信地址(请咨询垦派官网获取最新办公地址)

附录二:主要法律法规及ICANN政策索引

一、ICANN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主要内容来源
2013 RAA(含2024年DNS滥用修正案)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协议,含第3.18节滥用处理义务icann.org
UDRP Policy & Rules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规则icann.org
URS & Technical Requirements统一快速中止程序及技术要求icann.org
Transfer Policy域名转移政策icann.org
SAC115DNS滥用定义icann.org
ICANN DNS Abuse Compliance AdvisoryDNS滥用合规指南(2024年5月)icann.org

二、中国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主要相关条款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条(实名制)、第47条(违法信息处置)、第61条(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域名注册实名)、第24条(解析核验)、第25条(监测处置)、第41条(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3号)第27条(实名核验)、第40条(争议解决)、第46条(举报)、第48-53条(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9条(未经许可设立域名服务机构的处罚)国务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要求国务院